陈述有效性评价

2024-01-03

    陈述有效性评价 :

陈述主要指证人或被害人的证言及犯罪人的供述。20世纪初,心理学家开始关注虚假供述或虚假证言问题。

20世纪80年代,心理学研究者提出了用于评价性侵案中儿童证人证言可信度的SVA技术。一个完整的SVA由3个部分组成:①结构化的访谈。②标准基础内容分析(CBCA)。即系统地评价获得的陈述的内容和质量。③通过一套问题(有效性检查列表)来评价CBCA的结果。

以记忆理论为基础的SVA技术认为,来自于真实经验记忆的陈述与基于创造或幻想的陈述,在内容和质量上是不同的。以动机理论为基础的SVA技术,采用颜色编码的方法来分析当事人为什么要这么说,从而达到识别真假的目的。其评价陈述的内容与质量的方法是科学内容分析法(SCAN)。

SVA技术已在欧洲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使用SVA技术获得的结论在许多欧洲国家的法庭上被作为证据使用,如德国、荷兰等。在北美的一些法庭上也可以专家证言的形式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