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意向

2024-01-25

    执行意向 :

此概念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P.戈尔维策1993年提出,此后,“执行意向”在实验室以及健康、教育等其他领域都得到了广泛而深入地研究。执行意向是行动阶段模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该模型包含四个阶段:前决策阶段、前行动阶段、行动阶段和后行动阶段。执行意向在前行动阶段形成,是个体追求目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戈尔维策于1999年指出,形成执行意向的人会比未形成执行意向的人更容易且更快地按预期行动、促进目标实现。绝大多数研究都通过实验室的方法来考察执行意向对目标达成的促进作用。因为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前决策阶段目标意向(如我想达成X!)的运作,更需要执行意向来启动并保持目标导向行为。执行意向在目标意向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了目标导向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从而帮助个体有效地促进目标的达成。其认知过程是:意向中“如果”成分高度激活预期情景线索的心理表征,“那么”成分是的计划中的反应得以自动实施。执行意向通常表述成:当X情境来临时,我会采取Y行动来达到目标Z。它比目标意向更加明确,它寻求把未来某个重要情境(达成目标的机会)与某种目标导向行为联系起来,从而实现目标达成的自动化。有人认为,执行意向一旦建立,会继续无意识地运行,该过程称为策略自动化。因此,执行意向更确实、接地,而目标意向更一般化、抽象。

一旦形成了关于某个特定情境的确定计划,该情境的心理表征即可被激活,从而对该重要情境会有更好的知觉、注意与记忆。所选定的目标导向行为会自动、高效率地执行。这种对未来情境或线索行为反应的自动化,不光消除了决策者在重要情境前的犹豫和吃力,也能有效地解放认知资源,用于处理其他心智任务;亦可避免危及目标的分心事物或其他竞争目标的影响。因此,执行意向对认知和情绪调节都有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