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德教育

2024-02-11
公共道德教育:

亦称“国民公德教育”。

一个国家中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教育。学校德育内容之一。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2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1993年3月国家教委正式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明确指出:把“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作为小学德育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