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德育纲要》

2024-02-11
《小学德育纲要》:

中国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小学实施德育的依据,家庭和社会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学德育督导和评估的依据。1993年3月由国家教委在对1988年7月颁发的原《纲要》(试行草案)修订的基础上正式颁发。

目的是使小学德育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改革和建设对合格劳动者人才素质的要求,适应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实际和形成发展的规律,使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都能有目的、有计划、协调一致地做好德育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整体效益。共有7部分:培养目标、基本内容和要求、实施途径、教育原则、学生品德评定、管理工作、《纲要》实施。

小学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德育内容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努力学习,热爱科学,文明礼貌,遵守纪律,民主与法制的启蒙教育,良好意志、品格的教育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

实施德育的途径有:各科教学,校级、班级教育和各种教育活动,少先队教育,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教育原则包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加强针对性,坚持正面教育,提高道德认识和行为训练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对学生品德评定要求操行评语和课外评定相结合,同时对评定方法做了原则规定。

关于管理工作,规定校长对学校德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小学学区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在各自岗位上做好德育工作,建立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者的思想业务水平,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德育管理制度。

在实施上要求从实际出发,加强指导,把实施情况列入评估学校、考查教师的内容,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德育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