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德育目标

2024-02-11
小学德育目标:

学校德育在小学阶段培养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应达到的规格要求。

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小学生道德发展的规律确定。对小学德育的任务、内容、方法有制约作用,是衡量小学德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不同时期曾提出不同的目标。50年代初小学的德育目标是:使儿童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等优良品质。

60年代初,小学的德育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1988年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根据新的形势对小学德育目标做了新的表述。

1994年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正式把小学德育目标规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