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德育大纲》

2024-02-11
《中学德育大纲》:

中国中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是国家对中学德育工作和学生品德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家庭、社会对中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教育部门、督导部门对中学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1994年由国家教委在对1988年颁发的原《大纲》(试行草案)修订的基础上正式颁发。目的是有计划地加强和改革中学德育工作,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形成统一的教育合力,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大纲共有5部分: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学生品德评定、实施与管理。

德育目标部分除了对整个中学阶段提出总的任务外,还就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分别对初、高中阶段做出具体规定。德育内容部分主要就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常识、理想、道德、劳动、民主和法制、社会实践、良好个性心理品质诸方面分别对初、高中阶段做出规定。

德育实施途径部分,除规定通过思想政治课、时事课教学,其他各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与课外活动,心理咨询和职业指导,校园环境建设进行教育外,还规定通过校外教育,家庭、社会教育实施德育。关于学生的品德评定,大纲规定了评定的内容和标准、评定的原则和方法、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德育大纲的实施与管理部分分别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任务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