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德育目标

2024-02-11
中学德育目标:

学校德育在中学阶段培养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应达到的规格要求。

根据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特别是中学生品德发展的规律确定。对中学德育的任务、内容、方法和实施有制约和决定作用,是衡量中学德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不同时期曾提出不同的中学德育目标。

50年代初,中学德育的目标是:发展学生为祖国效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养成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和刚毅勇敢、自觉遵守纪律的优良品质。60年代初,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教育学生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对学生进行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革命意志,反对现代修正主义,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和其他反动思想的侵蚀,逐步树立工人阶级的世界观。1988年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试行草案)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对中学德育目标做了新规定。1994年在对《中学德育大纲》(草案)修订基础上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正式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共产主义者。

具体到初中阶段,德育目标为: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为: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