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变原理

2024-02-20

    协变原理 :

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H.H.凯利提出。在归因过程中,人们通常是在不确定条件下寻找事物的原因,需要考察行为产生的环境或情境、行为对象和行为者三方面的信息,并使用这三种信息来检验其对行为原因的推论。这个过程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协变原则,即何时进行个人归因、何时进行环境归因及何时进行刺激归因,要看行为者、环境和行为对象这三种信息的协变关系:特异性、一贯性、一致性。

特异性信息指行为者对不同刺激对象的行为反应是否存在差别;一贯性信息指行为者在不同场合下对当前刺激的行为反应是否相同;一致性信息指行为者的行为反应与大多数人的行为反应是否一致。以上三种信息的组合方式,以及三种信息或其中两种信息的协同变化情况,影响人们对行为的归因。若某种行为一致性低、特异性低、一贯性高,则倾向于进行内在归因;若某种行为一致性高、特异性高、一贯性高,则倾向于进行行为对象归因;若某种行为一致性低、特异性高、一贯性低,则倾向于进行外在归因或情境归因。

归因过程是一种从多种因素中筛选出行为真正原因的决策过程,按协变原理进行归因遵循的逻辑与科学家处理实验结果时经常采用的协方差分析方法的逻辑相似。凯利的协变原理整合了各种归因理论,是一种综合性的归因理论,但协变原理是一个理想模型,实际上,在分析和理解行为的原因时,人们往往无法得到这个模型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因此,观察者需要寻找其他线索或途径进行归因,这时将遵循折扣原则和加码原则。前者指的是如果知道或发现了行为的其他可能原因,那么人们把行为归因于原来的可能原因的倾向就会减少;后者指的是如果某种行为的产生既有促进性原则,又有阻碍性原则,那么人们一般会认为促进性原则所起的作用更大。例如,某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重点大学,人们肯定认为该学生不错;但如果被告知该生是一个残疾人时,人们便会进一步认为她(他)是一个特别优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