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性学侵犯理论

2024-01-11

    习性学侵犯理论 :

奥地利习性学家K.Z.洛伦兹强调行为机制及其动力过程的本能性质,属于本能侵犯理论的一种。主要代表人物是奥地利习性学家K.Z.洛伦兹。他长期观察不同物种的侵犯行为,其著作《论侵犯》(1963)一书,系统阐述了习性学关于侵犯行为的理论观点。此理论包括4个论点。

①侵犯行为的水动力学模型。从水力学中引进的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作为侵犯行为能量准备状态的本能驱力在动物体内不断积蓄的过程,类似拦水大坝所引起的水库蓄水量的增加过程:当侵犯的本能驱力在体内积蓄达到一定水平后,就必须转变为侵犯冲动而释放出来,从而引发侵犯行为。在侵犯驱力的积蓄过程中,动物对释放刺激的特异性程度的要求,与它体内所已积蓄驱力的量呈反比关系。

②种内侵犯比种间侵犯更普遍。在动物界,侵犯行为主要发生在同一物种的不同个体之间,而很少发生在不同种类的动物个体之间。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生态环境中食物链环节的种间捕食行为,不属于侵犯行为的范畴。这种现象对动物生存具有3个方面的适应价值:一是同一物种不同个体之间的相互打斗,可以造成该物种全部个体在其生态环境中达到地域分布的均衡,从而保证每一个体获得充足的食物、阳光、空气等生存资源;二是交配季节的争斗造成对强者的选择,从而有利于种的延续;三是由不同个体之间的相互争斗而造成的种的生存格局如领地的建立等,能起到对幼仔的保护作用。

③侵犯行为的种间差异。不同物种的侵犯行为,无论就频度或力度而言,都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原则上讲,凡在捕食行为中能将身体大小与自己相仿的对象置于死地的动物,同样能在一次性侵犯行为中将同种其他个体致死。但在动物界,这种情况绝少发生;动物的搏斗多是仪式化的,当一方表现出屈服的姿势时,搏斗便告终止。为了解释这种现象,洛伦兹提出一个假设和一个相关律:每一物种在其进化史中都发展出一种内在的侵犯行为抑制机制;侵犯行为内部抑制机制的完善程度,与动物侵犯武器的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即侵犯武器越锐利的动物,同时也发展出更完善的侵犯行为内部抑制机制。当这个原理运用于人类时,使得习性学及其侵犯理论获得广受争议的人文意蕴。由于人在身体上没有发展出锐利的侵犯武器,所以,人在自然进化的历史中没有必要,事实上也没有形成完善的侵犯行为内部抑制机制。但是,概念思维和语言能力彻底改变了人的生存境况,从而割断了人类文明史与他的自然进化史之间的纽带。于是,人在他的身体以外发明了如石器、长矛、枪炮、原子弹等各种武器,彻底打破了人类侵犯行为与侵犯行为内部抑制机制之间的自然平衡。虽然人在生物学基础之外设立了各种和平条约,但这些条约对人类侵犯行为的约束力,远不像动物内在的侵犯行为抑制机制对侵犯行为的约束力那么绝对有效。

④侵犯驱力的疏导和升华。虽然侵犯驱力必须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但并不是一定要表现为导致伤害性结果的侵犯行为。相反,它可以被疏导到一些为社会认可的无害对象,甚至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对象上,后一种疏导形式就是升华。

习性学家对动物行为的观察是严谨而富有成效的。但是,若要将动物行为的一般原理推广运用于人类,则必须论证动物行为与人类行为的同一性,或者赋予动物行为以意识或精神属性,或者否定人类行为的精神属性。在心理学史中,两种方案均已失败。习性学倾向于后者,从而孕育了将包括人在内的全部生命体视为基因自我复制工具的社会生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