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澄清理论

2024-02-09
价值澄清理论:

当代美国中、小学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关于价值观培养的教育理论,当代西方最富有争议的道德教育改革尝试之一。

作为一个学派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末形成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主要代表人物有拉思斯、哈明、西蒙和柯申鲍姆等人。在理论上主要受杜威经验论教育哲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存在主义道德哲学的影响。认为价值观是影响行为的决定因素,学校中的行为问题多为缺乏正确、明晰的价值观和特定的价值经验所致。

所以,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应是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现代社会的急剧变化和价值的多元化使价值观的确立较以往更为困难,传统的教育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学生价值观的混乱,因此,帮助学生澄清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学校道德教育改革的出发点。

价值观不是教出来的,不是外部强加的,而是个人选择、评价和行动的结果,价值观根本上源于个人的经验。价值教育不是教给学生一种特定的价值观或向学生提供某种正确的结论,而是使学生学会一种评价的过程,这就是使学生能自由地、审慎地从各种可能的选择中进行选择,珍视并公开自己的选择,最后根据选择去行动直至形成某种生活方式。

关于价值教育的具体操作,价值澄清学派提出了如何把这一模式应用于学校教育实践的各种方式和途径;并设计了包括“对话”“讨论”在内的19种“澄清策略”,从而使这一学派较之当代其他学派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学派观点主要反映在《价值与教学》(1966、1978)、《超越价值澄清》(1973)以及《成熟的价值澄清》(1977)等论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