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的德育思想

2024-02-08
存在主义的德育思想:

以存在主义道德哲学为基础提出的一种道德教育思想。

主要代表有法国哲学家萨特、犹太教哲学家马丁·布贝尔、美国教育哲学家乔治·奈勒以及莫利斯等人。从“存在先于本质”命题出发,强调人的自由创造和责任。认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人的本质包括他的所有价值标准、观念都是人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人在选择活动中创造了自我,所以,人是最真实、最珍贵的。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性是道德哲学的基点。

任何价值标准都是主观的,不存在绝对不变的道德原则。任何有关价值绝对性的说法都有损于人性和人选择的自由,都意味着放弃人的道德自主性。

人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认为是合理的价值,这就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校道德教育的任务不是向学生强加一种固定不变的道德标准,而应鼓励、支持学生自己选择这些标准;应当“提出他所信仰的一些原则以及这些原则的理由,告诉学生自己选择接受还是不接受。学校教育的问题不是没有纪律,而是太安于习俗”。教育者要使学生意识到“个人的存在”,在此基础上,使学生从自己所处的地位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自己的道德标准,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为这种行为负责。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处于一种创造者、激励者的地位,他无需、也无权强迫学生去接受什么,学生是他自己创造、选择的结果。教育中的教师和学生是一种“我与你”的关系,即两个具有主体性的人的关系,是一种“对话”或“交流”的关系。学校和教师要提供足够的自由发展的机会,让学生在选择的行动中自我发现,并形成自我评价和自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