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状态分析

2023-09-21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状态分析:(一)犯罪准备阶段。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准备阶段是指公职人员从经济犯罪意向萌发到实施经济犯罪行为之间的这一阶段。这一阶段犯罪人的心理活动相当复杂激烈,公职人员想实施经济犯罪,但又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实施又不能平衡其对现状不满的心理和对金钱物质欲望。在强烈的需求和适当情景机遇的刺激下最终“想实施经济犯罪”居于优势地位。由于经济犯罪的智能性很强,公职人员为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满足不良需求,必会处心积虑地寻找和创造实施犯罪的条件,谋划即能实现经济犯罪目的又能规避法律制裁的方法。这一阶段犯罪心理表现主要为矛盾、投机与掩饰。

  (二)犯罪实施阶段。不法公职人员在这一阶段的心理状态与准备阶段有所不同,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侥幸、兴奋和紧张。侥幸心理是认为自己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是一切犯罪分子的同性心理,具有自我安慰和自我欺骗性;兴奋心理状态的出现,主要因为公职人员在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虽紧张害怕,但想到自己预期能得到的可观收益能为其带来的满足感,会使其抑制不住的兴奋,同时,不法公职人员手中的特殊权力让其感觉自己“高人一等”,当权力置换成物质时,强烈的虚荣感、满足感,会让不法公职人员兴奋不己;紧张心理是不法公职人员在实施经济犯罪时一种难以自抑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行为终结阶段。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终结阶段是指全部经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但经济犯罪行为尚未被揭露。这个阶段中不法公职人员的心理状态主要表现为恐惧、逃避和满足。实施经济犯罪行为后的恐惧心理往往要比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更为强烈,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难以抑制的紧张与对法律制裁的恐惧,害怕经济犯罪行为暴露后身败名裂;逃避心理在经济犯罪的终结阶段主要表现为逃避法律、隐藏犯罪事实,规避法律制裁;满足心理则是非法收益、欲求的满足使实施经济犯罪成功的不法公职人员产生愉快的情绪体验,这种满足心理使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更趋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