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菽

2024-01-30

    潘菽 :

生于江苏宜兴,卒于北京。1917年考取北京大学哲学门(系),1920年毕业后考取官费留学,于1921年留美主修心理学,1923年获印第安纳大学硕士学位,1926年获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27年回国后历任第四中山大学(前身为国立东南大学,不久改称国立中央大学)理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1949年后,先后任南京大学(原国立中央大学)教务长、校务委员会主席、第一任校长兼心理学系主任。1955年被聘为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今称院士)。1955年中国心理学会重建后当选为第一届理事长,并连任三届(1955~1984),后任名誉理事长。1956年南京大学心理学系并入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潘菽任所长,直至1983年5月改任名誉所长。他也是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1945,重庆)和九三学社的主要发起人和领导者之一。曾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一版心理学卷编委会主任。

潘菽最为关注中国心理学的发展方向和道路问题,毕生都在探索改革旧心理学和建立辩证唯物论心理学的途径。晚年,主张中国心理学必须走自己的路,建立中国特色的科学心理学体系,以便能更好地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为国际心理科学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他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心理学的4条主要途径,即: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古为今用,有辨别地继承中国古代可贵的心理学思想;洋为中用,有批判地吸收外国心理学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他主张心理学是既具有近于自然科学的性质,又具有近于社会科学性质的中间科学;将心理活动分为认识活动和意向活动两大类,认为情和意是属于同一性质的心理活动;根据辩证唯物论心理学的方法论原则,强调生活、实践的观点是心理学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关于心身关系问题的唯物一元论观点,认为心理活动是人体尤其是人脑的一种作用或机能,人体尤其是人脑具有生理和心理双重机能;意识是人在生活实践中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客观世界的综合的认识活动或认识作用,它并不包括心理活动的全部,而只代表“知”的一方面;人的心理活动有动态和静态之分,前者即常说的心理过程,后者即个性;把整个世界分成无生物界、生物界和人界的“新三界说”。他的主张被视为发展中国心理学的纲领,对中国心理学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主要著作有《心理学概论》(1929)、《社会的心理基础》(1930)、《心理学的应用》(1935)、《教育心理学》(与吴绍熙合著,1937)、《教育心理学》(主编,1980)、《人类的智能》(1983)、《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研究》(论文集,与高觉敷主编,1983)、《心理学简札》(1984)、《潘菽心理学文选》(1987)、《意识——心理学的研究》(1998)。论文有《论所谓心身问题》(1982)、《略论心理学的科学体系》(1986)等百余篇。专著、文章及书信、日记等(不包括合编和主编的著作)现收录在《潘菽全集》(10卷,2007)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