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澄清

2024-01-05

    价值澄清 :

价值澄清最初是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的教学方法,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之后受到人本主义心理学思想和J.杜威经验主义、存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前者注重人的潜能和价值,倡导个体独立自主地以开放心态探索生活真谛;后者否定普遍绝对的道德原则,认为自由选择才能形成个体内在信念并付诸行动),到60年代逐渐成为一种道德教育的理论学派。其代表人物是L.E.拉斯,理论思想主要反映在由拉斯、M.哈明以及S.B.西蒙合著的《价值观与教学》(1966)中,并在该书第二版(1976)中得到进一步完善。美国人本主义教育中心H.科申鲍姆的《对价值澄清的澄清:一些理论问题》(1976)和《在学校和青年背景中提高价值观和道德的100种方法》(1995)成为该学派后期的主要代表作。

价值澄清学派认为,价值观是个人之事,是个人反省、选择的结果,非外力强迫所致,故传统德育的说教、榜样等灌输的方法无效,学校应保持中立,不提倡任何一种价值观,而是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寻找有效方法帮助学生澄清其内心价值观。1966年,拉斯提出价值澄清的三阶段七步骤方法:①选择。包含自由选择、从多种可能中进行选择、对选择结果进行审慎思考后再进行选择这3个步骤。②珍视。包含珍视选择和感到愉快、乐意公开选择这2个步骤。③行动。包含依据选择行动、反复行动并成为某种生活方式这2个步骤。1976年,科申鲍姆将其扩展为:①思维。包含在一般水平上的思维、批判性思维、更高水平上道德思维、发散性思维。②情感。包含珍视和珍爱、自我感觉良好、意识到他人情感。③选择。包含从各种可能选择中做出选择,考虑后果后再选择,自由选择,成就设计。④交流。包含清晰传递信息的能力,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解决冲突。⑤行为。包含重复行为,一贯行为。该学派还先后发展出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价值澄清方法,诸如让学生写出20件喜欢做的事、完成未完成的句子等。

价值澄清这种道德教育反对灌输式,尊重学生主体,注重教育方法的可操作性,因而在西方道德教育领域应用极广,对现代德育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它倡导相对主义价值观,忽视甚至否认核心价值观和人类共同价值观的存在,在实践中任凭学生选择自己的价值观,简单否定传统道德教育方法,易导致价值观混乱,使学校和教师成为道德教育的旁观者,成为“无道德的道德教育”,因而自20世纪80年代起受到多方批评,成为最具争议的理论流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