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特质推理

2023-12-30

    自发特质推理 :

社会心理学中关于特质推理的早期研究受归因理论的影响,认为特质推理是一种有意识的思维过程,是归因的一种结果。随着内隐社会认知研究的深入,心理学家认为特质推理并不一定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过程,而是无意识的自动化过程。自发特质推理于1996年在此种背景下被提出。由于自发特质推理是无意识、自动进行的,所以很容易被个体接受,并成为许多人际关系决定的重要依据。然而,自发特质推理可能会超出事实上的给定信息,容易产生认知偏差,导致非理性的决定、冲动行为甚至人际冲突。

影响自发特质推理的因素众多。研究指出,自发特质推理的发展与知觉者头脑中稳定的结构化模式密切相关,通过练习可使这些模式趋于稳定和巩固,这样在遇到类似情景时就可自动表现出来,无须意志努力和意识参与。此外,知觉者的年龄越小,越容易产生自发特质推理,这与年龄小的个体社会经验不足、推理能力较差、认知结构不稳定有关。再者,知觉者的人格特质是关键影响因素,具有个人主义特质的知觉者较之具有集体主义特质的知觉者更可能对被知觉者的行为做稳定的性格推理。除此以外,被知觉者的特点也会影响自发特质推理。

自发特质推论改变了以往对特质推理的观念,加深了对社会认知过程的认识,促进了归因和印象形成新模式的产生。同时,自发特质推论也促进了人们对基本归因偏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