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养育

2023-12-30

    共同养育 :

在中国,共同养育的类型有:正常家庭中父亲和母亲的共同养育联盟,离婚家庭中孩子父亲和母亲构成的共同养育,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祖辈及其他人对儿童的共同养育,城市中三代直系父母-祖辈共同养育,服刑人员家庭中机构和亲戚对儿童的共同养育等。

研究者对共同养育的内容进行了描述,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美国发展心理学研究者J.麦哈尔提出共同养育包括4个方面:家庭凝聚力(有助于凝聚双亲情感的行为)、冲突(在孩子面前争执)、贬抑(对配偶教养孩子表达负面观点)、巩固(教养孩子时强调配偶所设立的规矩或共同的立场)。美国心理学研究者M.C.麦康奈尔和P.K.克雷格认为共同养育包括养育者相互支持和不相互支持两种。前者指养育者之间加强和支持在儿童养育中的合作和热情,后者指双方在相互交流中不一致的养育观点或损害另一方对孩子培养所做的努力。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有的夫妻双方会制定一致的教养标准,共同对孩子实施教养策略;但也有的共同养育者,当一方对孩子实施教育时,另一方在一旁指责对方,继而引发冲突。

研究发现:不同的共同养育模式会影响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高支持性共同养育的孩子较少出现问题行为,低支持性共同养育的孩子表现出更多的问题行为。冲突的共同养育与儿童攻击性有关,分歧较大的不相互支持性共同养育则与儿童焦虑、压力、较差的学业成绩和社交技能呈高相关。一方面,不一致的共同养育行为容易引发家庭中的矛盾和冲突,形成敌意的家庭氛围,进而引发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另一方面,不一致的共同养育行为必然带有不同的养育标准,儿童便无章可依,直接影响养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