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羞耻感理论

2023-12-15

    重整羞耻感理论 :

1989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J.布雷思韦特在《犯罪、羞耻感和重新整合》的专著中首次系统提出了重整羞耻感理论。此理论认为决定个体是否从事犯罪行为的关键在于羞耻感,当人们把犯罪看成一种羞耻的事情,并产生犯罪羞耻的观念时,将提升防止犯罪的自我控制,有助于减少犯罪的发生。此理论将羞耻感区分为烙印化的羞耻感与重整性的羞耻感。①烙印化的羞耻感。给犯罪人贴上越轨者的标签,使其被正常的社会生活所抛弃而逐渐认同越轨者的身份,从而将犯罪人推向犯罪亚文化而继续实施犯罪。②重整性的羞耻感。在施以羞耻的同时保持尊重与关爱,并通过宽恕的言行或消除越轨身份的仪式将犯罪人重新整合到守法公民或体面公民的社群中去,从而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而不再继续犯罪。重整性的羞耻感对犯罪有很大的控制作用。重整羞耻感理论主张应当通过提倡重整性的羞耻感、反对烙印化的羞耻感来降低犯罪率,为此,社会必须鼓励重整羞耻感,既让犯罪人体验到羞耻,更让其他人帮助其重整羞耻感,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予以重新接纳,为其整合到主体社会提供帮助。对犯罪人来说,重整羞耻感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打上“羞辱”的烙印,而是要通过“重整羞耻”的洗礼,习得“道德良心”,从而杜绝犯罪。

布雷思韦特对重整性羞耻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检验,并运用该理论对白领犯罪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在重整羞耻感理论的指导下,从1995年起,澳大利亚堪培拉警方在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开展了重整羞耻感实验,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新西兰、加拿大等地的家庭小组会议也深受重整羞耻感理论的影响。重整羞耻感理论提出后,在国际犯罪学界引起强烈反响,逐渐成为有重要影响的犯罪学理论之一,也是恢复性司法的经典理论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