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观的教学目标表述

2023-11-26
行为观的教学目标表述:马杰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他系统提出要用行为术语来表述教学目标,主张教学目标的表述应该指明“学生能做什么以证明他的成绩,教师能怎样知道学生能做了什么”。据此,他指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表述教学目标:

(1)行为的表述

它要求以可观察和测量的具体行为来描述教学目标,使教师了解学生是否已经达到并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所要求的目标。同时,它要求尽量避免使用“知道”、“理解”、“掌握”、“赞赏”之类描述内部心理过程的语词。行为表述的通常做法是使用动宾结构的短语,行为动词表明学习的类型,宾语指出了学习的内容。如,能操作计算机,能按语法结构指出句子的各成分,能比较人的学习与动物学习的异同。

(2)条件的表述

它要求指出学习者在什么情况下表现出所要求的行为,即明确应该在何种情况下去评定学习者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所表述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因素:①环境因素,包括空间、室内外、安静程度等;②人的因素,包括独立进行、小组进行、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等;③设备因素,包括工具、仪器、计算器、说明书等;④信息因素,包括笔记、词典、资料、教科书等;⑤时间因素,包括时间长短、速度快慢等;⑥问题明确性因素,即使用什么刺激来引发学习者的反应。

(3)标准的表述

它指确定通过测验对结果可以接受的一个标准,用它来衡量作为学习结果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最低要求。标准的表述一般含有“正确到何种程度”、“在多少时间内完成”、“精确度如何”之类的意思,它能衡量教学目标具有可测性的特点。如“检查实验装置,排除问题故障正确率达80%”,“在30秒钟内引体向上10次”,“加工助动车飞轮误差在2毫米之内”,等等。

行为观的表述能使教学目标变得具体、明确,便于落实和评定。但需指出,其三个方面的表述中,行为表述最为基本,不可或缺,而其他两个方面的表述有时可按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所需予以省略。同时还应注意目标的行为表述不可过于琐细,以免使教学变得机械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