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和保护性因素理论

2023-12-17

    危险性和保护性因素理论 :

危险性因素,指存在于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可能导致或加剧青少年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各种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危险性因素的概念最早源于流行病学研究,指那些增加人们不期望的消极结果可能性的相关变量,后被犯罪学领域广泛接受。2000年,英国犯罪学家D.P.法林顿认为这种临床流行病学的危险因素研究范式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原因解释和预防干预研究是一种突破。

保护性因素,指存在于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可以抵消危险性因素不良影响,或即使在危机状态下也可以抑制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保护性因素的概念来自于心理韧性研究,指那些能减轻不利处境对个体的消极影响,促进积极结果的变量。心理韧性研究始于20世纪70~80年代,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个体如何在逆境中适应良好及相关的保护性因素。保护性因素的引入很好地解释了一些暴露在多种危险性因素之下的青少年并没有产生非常严重的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在这些青少年身上和周围还存在某些保护性因素,它们能够调节、缓和危险性因素的影响,进而降低了青少年参与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可能性。1987年,美国学者M.鲁特提出保护性因素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①通过改变个体对危险性因素的认知等,降低危险性因素的影响。②减少由于长期的危险性因素而产生的消极连锁反应。③通过建立安全与爱的和谐关系,获得成功解决问题的经验以促进自尊和提高自我效能感。④为个体获取资源或为个体完成生命中的重要转折期而创造机会,帮助他们产生希望和获取成功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