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化

2023-12-12

    法律社会化 :

法律社会化是法律与社会化的结合,本义上属于社会学中有关人的社会化问题中内化社会规范的内容。最早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心理学家J.塔普的研究。她对丹麦、希腊、意大利、印度、日本、美国等国儿童、青少年法律推理能力的调研表明,个体法律社会化发展分为先习俗水平(遵从法律水平)、习俗水平(法律维护水平)、超习俗水平(立法水平)3个阶段,大部分学生,包括大多数成年人的法律判断发展只停留在习俗水平,即法律遵守和维护水平。随着社会化理论的深入,法律社会化的研究形成了法律心理学、法律人类学和法律社会学3种学科角度,学者们也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法律社会化。从法律本位意义上理解,法律社会化是法律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发展过程,即法律的社会化,指法以社会为本位的趋势,私法的社会化等,其结果主要是被社会化了的着重社会利益的法律。从人的社会化意义上理解,法律社会化可以看成是一个人从自然人向法律人的发展过程,是面向法律的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即法律社会化,指人在法律方面的社会化,其结果主要是被法律化了的养成法律品性的人。法律心理学角度的法律社会化着眼于个体层面,强调个体在法律方面的个性或主体性的建构问题,旨在培育个体在法律方面的人格与秉性。法律社会化既是主体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被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的过程,也是主体的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形成过程,其具体目标是形成人们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