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教育

2024-02-06
自学考试教育:

指中国高等自学考试教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诞生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化的高等教育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合中国的国情。1980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由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北京诞生。同年11月,北京市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开始试行自学考试。

1983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至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始在全国推行。自学考试教育属高等教育范畴,具有一般高等教育的属性。

它由3个基本要素构成,即: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个人自学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础,指个人在自学考试计划指导下,自觉设法以各种形式,学习高等教育专业课程,自愿接受国家考试检验。这种自学一般不在课堂接受教师面授,主要依据自己阅读教材,理解、掌握学科知识,但不排斥个人设法在民办大学、补习学校或自学辅导班接受学习指导。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条件。

社会助学是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纳入自学考试轨道的,为帮助考生学习高等教育专业课程的民办大学、补习学校、自学辅导班等各类学习辅导活动。国家考试在自学考试中居主导地位,它决定着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的方向和质量,确定自学考试的教育目标及所需学习的课程,体现德、智、体诸方面的要求。

自学考试教育实行开放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不同的规格要求发给相应的学历证明。

达到高等教育毕业水平者,国家承认其学历,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同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