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

2024-02-03
取样:

从某一总体中抽取一部分作为研究对象的程序或方法,是研究设计与实施中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心理与教育研究时,研究者几乎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数以亿计的儿童青少年总体进行全面考察,而常常使用科学的方法选择一部分作研究样本,并把对样本所进行的局部研究成果推论至总体。取样研究大大缩小了研究范围,使研究的严密控制成为可能,并且可以节省时间、精力、财力,因此成为被广泛采用的研究方式。由于取样是保证推论正确性的基础,所以取样必须遵循两个原则:1.代表性原则。即使样本基本包括总体的主要特点,避免抽样偏差。

这就要求研究者明确研究所涉及总体的特点。2.随机性原则。这是从方法上保证取样的代表性,要求取样建立在随机的基础上,避免人为偏向。完整的取样过程通常包括3个主要步骤:1.界定总体内涵与范围。

这是选取适宜样本的前提。2.确定恰当的样本容量。

既保证其代表性,又符合经济的原则。一般而言,研究者应从研究性质、总体特点、分析方法与程度出发,规定样本的大小。

通常调查性研究需100名以上被试,实验研究需30名以上被试。如果总体异质性大,测量工具信度不高,无关因素多或需要分组研究,那么样本量应大一些。有时研究者也可以根据研究目的与取样方式进行计算或查表确定容量(参见有关统计学书籍)。3.确定具体方法抽取样本。抽样方法主要有随机取样和目的取样两大类。研究者应结合研究需要与具体抽样方法的条件综合考虑,按设计要求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