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2024-01-26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美国着名认知派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所提出的关于儿童道德判断发展阶段的理论。

科尔伯格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与思维发展水平直接相联系,由于儿童认知发展存在着阶段性,因而其道德发展亦具有阶段性,并且这种阶段性不是来自文化教育,而是来自儿童的自发活动。他并不否认不同文化会导致儿童不同的道德评价,但仍坚持在所有文化条件下儿童都按同样的顺序通过这些阶段,因为这些阶段不是借助于特殊的信仰,而是借助于作为基础的推理模式。科尔伯格采用让儿童对道德两难问题作判断的“道德两难故事法”,提出了道德发展的3种水平、6个阶段的理论。它们是:1.前习俗水平(出生~9岁)。

这一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着眼于人物行为具体结果与自身的利害关系,认为道德的价值不决定于人及准则,而是由外在要求而定。第1阶段为服从与惩罚的定向阶段。

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对成人或准则采取服从的态度,以免受到惩罚。第2阶段是相对的快乐主义定向阶段。

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开始从不同角度将行为与需要联系起来,但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即认为符合自己需要的行为就是正确的。

2.习俗水平(9岁~15岁)。这个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认为道德的价值在于为他人和社会尽义务,以维护社会的传统秩序。也包括两个阶段。

第3阶段是好孩子定向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一个“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展开思维。第4阶段是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定向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更加广泛地注意到维持普遍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开始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全社会共同约定的某些行为准则,亦即对法律和权威的服从。

3.后习俗水平(16岁以上)。这个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不光自觉地遵守某些行为准则,还认识到法律的人为性,并在考虑全人类的正义和个人尊严的基础上形成某些超法律的普遍原则。

包括第5、第6两个阶段。第5阶段为民主地承认法律的道德定向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不再将社会公则和法律看成死板的、一成不变的条文,而是认识到它们的人为性和灵活性。第6阶段是普通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同时认识到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和维持这种共同秩序所带来的弊病,因而看到了社会公则和法律的局限性。科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上述3种水平、6个阶段,但其发展的速度则存在着个别差异,有快慢之分,而且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达到最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