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为什么奖惩不一定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024-01-21

    583.为什么奖惩不一定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 奖励是对行为人进行肯定的一种形式。当行为人的行为受到奖励时,能使他感到一种被信任的感觉,引起心理上的愉快,起到对该行为的强化作用。惩罚是使行为人在内心感到痛苦,故能使他们的行为得到节制或改变。但是对罪犯有时进行奖励并没有起到强化良好行为的作用,对罪犯有时进行惩罚也并没有起到改变不良行为的作用,甚至对他们的行为不予奖惩时,都会产生不快的情绪和消极行为。
那是因为,对一个人持续良好行为一味予以奖励,会削弱奖励的作用。如果奖励程度不增加,反而不能起到强化的作用,有可能使这种奖励成为“理所当然”。对于持续犯错误者的行为一味追求惩罚的升级,会引起他们失去信任的感觉,从而产生反抗心理,使他们越发固执,甚至产生攻击行为; 另一些罪犯往往企图利用对他惩罚的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英雄”面目。因此,此时的惩罚其实对他来说就是一种“奖励” ,而不惩罚,则会使他们感到不快。
奖惩只是教育的手段,而不是教育目的,尤其是惩罚,它是一种责罚形式,不会引起正确的行为方式。但是,奖惩得当,会促进教育的效果,提高改造的速度,要做到这点,在运用奖惩时须注意:
(1)奖惩要适当,不宜滥用,多用。奖惩是一种强有力的刺激,会引起情绪体验和行为变化。但是,如果滥用、多用,就会使这种刺激从强有力变成弱无力,从而失去刺激、强化、改变行为的作用。
(2)奖惩要因人而异。罪犯对奖惩有不同的动机,在此意义上,奖惩不仅对行为有作用,而且对动机也有作用,只有掌握罪犯的行为与动机的关系,施行一定的奖惩,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3)要及时奖惩。及时奖惩往往给罪犯以强烈的感受,使他们在刚留下的鲜明记忆表象中,立即能分辨出哪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并受到鼓励,哪些行为是不能接受和不能容忍的。而时过境迁的奖惩,由于当时情况已经淡薄了,因而即使是优厚的奖励和严厉的惩罚也显得平淡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