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决定论

2024-02-02

    遗传决定论 :

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西方关于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观点之一。该观点认为,人的发展过程只不过是内在的先天遗传因素的自我展开过程,环境和教育的作用仅在于引发、促进或延缓这种过程的实现。遗传决定论者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由先天的、不变的遗传因素决定,与外界影响、教育无关,外界的影响和教育即使对儿童心理发展起作用,也至多只能促进或延缓素质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暴露,不能改变它的本质。

英国科学家F.高尔顿(1822~1911)

遗传决定论由英国科学家F.高尔顿于1869年提出。他认为,智力是遗传得来的,并通过谱系法研究证明,名家个体的后代远比普通个体的后代更有可能优秀、杰出,由此还提出优生学思想。高尔顿强调先天因素即遗传是人格塑造的决定因素,认为外来的影响能够留下痕迹,但是都无法“抹去深深的个人印记”。美国心理学家G.S.霍尔、K.彪勒等是该论点的主要代表人物,彪勒更是声称: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有关行为遗传学、进化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凸显了遗传对发展的重要影响,表现出遗传决定论倾向。

遗传决定论过分强调先天的遗传因素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忽视了环境和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