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我

2023-12-29

    社会自我 :

在不同的理论中,社会自我往往有不同的意义:有时指的是他人心目中的我;有时指的是我对他人心目中的我的想象;有时它是作为客体的自我的一部分,有时它是作为客体的自我的全部;有时它甚至是作为主体的自我和作为客体的自我的互动过程。

美国心理学家W.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中区别了自我的几种不同意义。自我分为超验自我和经验自我,前者是纯粹的自我,后者是宾格的自我或作为客体的自我(me)。作为客体的自我又分为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其中,社会自我指个体从同伴那里得到的承认,即个体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原则上,多少人心目中有此个体的形象,此个体就有多少个社会自我;实际上,心目中有此个体的人可以分为不同群体,有多少个这样的群体,此个体就有多少个社会自我。

美国心理学家C.H.库利在《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中延续了詹姆斯对自我的讨论,但把讨论严格限制在了经验自我之内。他视经验自我为社会自我。一般而言,社会自我是个体从交流中得到并认为“那是我”的观念或观念系统。在很多情况下,个体想象他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想象他人对这个形象的评价,并在这些想象的基础上形成某种自我感受,如骄傲或羞耻。这种含有上述3个成分的自我观念,或者说这种社会自我称为被反射的自我或镜子自我。被反射的自我应理解为我看到的被(镜子)反射的自我;相应地,镜子自我应理解为我看到的镜子里的自我。

美国心理学家G.H.米德进一步论证了自我的社会性:自我是社会的自我。在《心灵、自我和社会》中,米德讨论了社会自我的产生:个体使用符号参与玩耍和游戏,他在这样的互动中不但采取个别他人的态度,更采取一般化的他人的态度;采取了一般化的他人的态度,自我才得到完全的发展,或者说,完整的自我才被发展出来。和詹姆斯一样,米德称这个自我为me,相应地,他把对me作出反应的自我称为I,即主格的自我或作为主体的自我。I既对me作出反应,又造成了me,I和me共同构成社会经验中的人格。本质上,社会自我是一个社会过程,这个社会过程靠I造成me和I对me作出反应不断进行下去。在米德的理论中,社会自我包含了空前的社会性。米德之后大量关于社会自我的研究可以看作对me以及me的造成过程的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