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

2023-12-27

    幸福指数 :

是幸福感的社会应用。可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水平,微观水平指个体幸福指数,宏观水平指某国家或地区的幸福指数。此概念由美国心理学家A.坎贝尔等人于1976年提出,并编制了相应的幸福指数量表(IWB)。早在1972年,不丹国王J.S.旺楚克已提出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的概念以衡量国民幸福水平,中国学者多将其译为国民幸福指数。国民幸福指数可视为幸福指数在宏观水平上的表达形式之一。

幸福指数的结构同时涵盖幸福感和指数。其中,幸福感是测量基础,指数代表借助评价体系对幸福感予以量化。对幸福感的理解主要有两种:①基于快乐论的主观幸福感(SWB)。认为幸福是避免痛苦和寻求快乐的结果,由享乐等主观的感受组成,代表研究者有美国心理学家E.D.迪纳和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D.卡尼曼。②基于实现论的心理幸福感(PWB)。认为幸福是客观的,是不以自己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因而不是根据获得的快乐而是在实现自我中达到的,代表研究者有美国心理学家C.D.芮芙。这两种幸福观出现融合趋势,融合取向认为幸福感应该是快乐与意义、享受与发展、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如美国积极心理学家之父M.E.P.塞利格曼认为幸福感应同时包括快乐、充实和意义3个核心要素。幸福观的不同,决定了幸福指数的测量基础不同,主要体现为评价指标的差异,如持快乐论幸福观的研究者认为,通过以积极和消极情感及总体生活满意度为指标的主观幸福感可作为国家幸福指数的反映;融合取向的研究者认为,可通过综合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包括自我接受、个人成长、生活目标、良好关系等一系列与自我完善有关的指标)来衡量幸福指数。

随着社会发展,中国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不断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