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忽视

2023-12-25

    躯体忽视 :

孕妇对胎儿的躯体忽视是儿童忽视中的一种,不仅发生在儿童出生后,也可以发生于儿童出生前,如孕妇酗酒、吸烟、吸毒都可对胎儿躯体发育造成损害。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儿童忽视这一概念。2003年美国医生K.C.戴利将儿童忽视分为躯体忽视、情感忽视、医疗忽视和教育忽视4种。其中,躯体忽视是指一种长期的、慢性的情况,这种忽视很难确定到具体事件,其基础是预先对儿童身体需求的无知或淡忘。

躯体忽视具有4个特点:①只有对满足儿童需求负有责任的人才能够被认定为“忽视者”,即父母亲及其他照看儿童的人。②一种行为的疏忽。忽视者一般没有故意或恶意“克扣”满足儿童需求的主观意图,对儿童造成的损害没有察觉。儿童营养不良就是躯体忽视的典型表现。③反复、长期地漠视、忽略孩子的身体需求,但并不包括对儿童需求偶然、短暂的“忽略”。因为任何人不可能全面地了解儿童,而且这种偶然的“忽略”不会危害或损害儿童的健康发展。④并非所有“忽视者”的孩子都会出现严重的后果,因为其他人也可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来满足儿童的相关需求,为其提供帮助。

躯体忽视可对儿童的行为和发育产生短期或长期的、严重的有害影响。如果发生在个体生命早期,其危害更大。有研究表明,躯体忽视与儿童的年龄呈负相关,4~7岁的儿童发生躯体忽视的频率较高。早期忽视将导致从儿童期到成人期发育过程中的躯体异常与心理、行为变态。受忽视的儿童由于畸形的家庭养育观念,成年后在对待自己的子女时往往延续忽视行为,使得忽视的危害代代延传,形成恶性循环。躯体忽视多发于农村留守儿童、单亲以及低教育水平的家庭中。因此,父母应切实履行好对儿童监护、教育的职责。全社会也应对成长中的儿童给予更多积极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