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合理化

2023-12-16

    犯罪合理化 :

旨在减轻和避免自我谴责和他人谴责,解除心理紧张,维持心理平衡。是犯罪人的一种自我辩解的心理防卫机制。犯罪合理化的作用表现在行为上有3种形式:①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将挪用公款说成是借用公款。②把自身的过错归因于自身以外的原因或推卸责任,以减轻罪责心理。③将犯罪行为尽量解释为事实上的需要,目的是使他人觉得其行为是出于不得已,试图获得他人对其犯罪行为的同情与谅解,以维护其自尊。如将性侵害行为说成是对方挑逗所致,将贪污说成是奖金分配不公所致。

美国犯罪学家G.赛克斯和D.马茨扎于1957年提出的“良心中和理化机制”学说,将犯罪人的犯罪合理化方法归结为5种:①推卸责任,表现为“我本来并不想这样做”,把自己的罪过归咎于外在环境。②否认实际危害,借消除实际危害而预先排除其个性意识中的过失感。③否认受害者的存在,把攻击他人解释成“他们本身故意挑起事端”,是“罪有应得”,以此为其犯罪行为开脱。④斥责那些谴责自己有罪的人,把注意中心从自己的犯罪行为转移到他人身上。⑤引证更高要求,典型的说法是“我这样做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正义,为了维护他人利益”,将自己的行为视为社会认可的道德行为。

理解犯罪人的犯罪合理化问题,有助于审讯中对嫌疑人口供的准确把握和罪犯改造中的罪犯行为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