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与犯罪

2023-12-13

    智力与犯罪 :

此类研究的探索者是美国心理学家H.H.戈达德。他通过对所谓“犯罪家族”卡利卡克家族的研究,得出犯罪可以遗传的论点。1912年,戈达德采用智力测验法(比纳-西蒙测验)测试了美国新泽西州少年感化院被收容的少年,发现其中29%~89%是低能者,因此提出犯罪低能说,认为犯罪者是天生的低能者,智力低下是犯罪的主要原因。此后,有犯罪学家、心理学家继续进行犯罪与智力水平关系的研究。1976年,美国犯罪学家R.戈登提出,无论社区中的人口分布状况如何,在所研究的少年中,智商分布与少年犯罪行为存在着直接关系。1977年,美国犯罪学家T.赫希和统计学家M.J.欣德朗在《美国社会学评论》杂志上发表题为《智力与少年犯罪:修正的评论》的论文,主张低智能与社会阶层、种族一样都是预测少年犯罪行为(尤其是自我报告的行为偏差)的重要预测因素;在同一阶层中(无论白人或黑人),智商低者成为违法犯罪人的可能性较高;智商的重要性至少要与社会因素等量齐观。与此紧密相关的研究有道德认知发展与违法犯罪关系的研究,如美国心理学家L.科尔伯格在20世纪50~80年代,以瑞士心理学家J.皮亚杰的发生认知论及两难故事法为基础,对少年道德认知、情感发展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关系进行的研究。

智力及道德认知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客观上它们之间并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有的研究者对智力与犯罪行为之间因果或预测关系的主张提出质疑或反对的观点。例如,心理学家M.伍德沃德的研究显示,犯罪人的平均智商仅仅低于正常人口的8个百分点;而G.C.登克沃斯基的研究指出,仅仅约2.5%的犯罪有作案人智能不足的现象。大量的研究比较一致的结论认为,少年犯罪人的智商比正常少年低8分左右。由于智力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涉及智商的概念、测量方法,智商与遗传和环境的关系等复杂问题,因此,这方面的争论将有可能继续下去。

随着研究方法和工具的科学化,已经证实了犯罪人中的低智商者虽然没有之前结论中所揭示的那么明确,但是,犯罪人中确实存在比正常人口中拥有较高比例的智能不足现象,而且会因犯罪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智力水平。实践表明,低能者最经常实施的犯罪是盗窃、纵火与性犯罪。

智力水平低下与犯罪现象之间存在联系,是影响部分个体犯罪的因素之一。智力低者表现为判断力和理解能力较差,缺乏自主性,易受他人或情景暗示,也容易兴奋与冲动,故具有一定的犯罪危险性。此外,他们缺乏学习新事物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常常容易成为生活竞争中的落伍者、失败者,并受到他人、社会的歧视、伤害,因而存在采取各种反社会报复行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