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虐待

2023-12-14

    躯体虐待 :

躯体虐待包括击打、鞭打、踢、摇晃、咬、掐、烫、烧、下毒和使其窒息等方式。依据严重程度可将躯体虐待分为3种类型:体罚(如用手打胳膊、腿或臀部)、躯体虐待(如拳打、脚踢)和严重躯体虐待(如蓄意烫伤、烧伤)。1962年,H.卡姆匹基于儿童遭受非意外躯体伤害的临床现象提出了受虐儿童综合征的概念。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躯体虐待做出了具体的定义,并正式采用躯体虐待这一术语。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综合2000~2010年这10年的研究数据后报告,体罚(如用手或硬物打孩子的臀部、捏孩子等)发生率为39.5%~66.3%;躯体虐待(包括用拳头打、用脚踢等)发生率为8.6%~23.1%;严重躯体虐待(包括刺伤、用热水烫等)发生率为0.4%~2.8%。中国1988~2014年的36项研究表明,18岁以下儿童的躯体虐待平均发生率为26.6%。儿童躯体虐待现象具有明显的文化特异性,例如,受“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对体罚的容忍度较高,甚至将其视为一种教育方式。研究表明,受过体罚的儿童更可能出现抑郁、焦虑、孤独等情绪问题,以及违纪行为和吸烟饮酒行为。有躯体虐待经历的个体在童年期至成年期更可能出现抑郁、焦虑、品行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边缘性人格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