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

2023-12-10

    谈判 :

谈判的发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谈判双方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或争端;二是任何一方都无法依靠单边力量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

在文明社会,谈判是解决冲突的重要途径。当谈判议题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商品或服务时,被称作讨价还价。谈判议题涉及与经济利益无关的内容,如法律诉讼、警察与恐怖分子之间的危机谈判、国家主权谈判等。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参与方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组织、国家等。谈判各方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赖的,各方彼此需要才能达到各自的目标。

最早的谈判研究来自博弈论。20世纪60年代,社会心理学家开始参与谈判研究,并将以博弈论为基础的谈判研究称为规范性研究,将以心理学为基础的谈判研究称为描述性研究。谈判的描述性研究探讨的是,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心理与行为。80年代起,受到行为决策与社会认知研究的影响,研究者开始将谈判视为谈判者的互动决策行为,尤其重视谈判者系统偏离理性的决策行为,这一研究方式被称为行为决策取向的谈判研究。研究者不仅将个体行为决策研究中发现的启发式,如可得性启发式、锚定效应、框架效应等运用到谈判研究中,并且在谈判情境中发现了独特的启发式,如固定馅饼知觉。

根据谈判中可分配资源的总额是否可变,可将谈判分为分配式与整合式。在分配式谈判中,可分配资源的总额是固定的,一方利益的获得必然以另一方利益的损失为代价,因此又称“输-赢”谈判。在整合式谈判中,可分配资源的总额是可变的,不同议题对各方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和优先性。谈判双方可以在这些议题上权衡,互相在对自己不重要而对对方重要的议题上让步,来达成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因此又称“双赢”谈判。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谈判是整合式的,或具有转化为整合式的可能,然而谈判者却总是倾向于将可分配资源的总额视为固定的,即使经过系统培训也很难纠正这种认识。这种稳健的系统性认知偏差称为固定馅饼知觉,是造成整合式谈判无法达成双赢的重要认知偏差。

谈判研究的一个最新进展是研究者对谈判结果的重新思考,因为谈判不仅会带来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客观结果,还会给谈判者带来社会、知觉及情绪的后果,即谈判的主观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