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赖伊案

2023-12-09

    弗赖伊案 :

J.弗赖伊在法庭接受测谎1921年,现代测谎技术诞生,并被运用到刑事案件侦查中。1923年,19岁的美国男子J.弗赖伊被控二级谋杀,在案件初审之前,他曾接受了一次测谎。主持这次测谎的测试人员是时任哈佛大学教授的测谎专家W.马斯顿。根据马斯顿当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弗赖伊在最初否认自己犯罪后没有多久又承认了罪行,并且向警方提供了准确的犯罪细节。但是几天后弗赖伊撤回了自己的认罪状,并声称他是无辜的,而之前之所以认罪是因为他曾得到许诺——如果他承认是自己做的就会减轻自己的刑罚。正是在这个阶段,马斯顿介入案件对弗赖伊进行了测谎,并且诊断弗赖伊为“诚实”。

当此案进入审判程序时,因为缺乏其他有效的证据,辩方律师则提出将此前所获得的测谎测试结论作为证据引入法庭。所以法庭面临的问题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科学技术”的应用结果——测谎结论,是否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辩方律师主张,专家或具有特殊技术的人的意见,在某些案件当中可以作为证据;而未受过训练或没有经验的人,不太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对于所争议的问题不属于普通知识或经验判断范围时,此学科专门领域的人的意见,应具有证据能力。辩方律师据此要求让此领域的权威科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对该测谎结论给出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证据纳入法庭。此主张遭到检方的强力反对,而法院也支持检方观点,裁决否定了测谎结论在该案中的使用。辩方律师稍后提议由专家证人在法庭上进行这项测谎测试,也遭到法官拒绝。

此案上诉到哥伦比亚地区巡回法院,而该法院最终针对这个首次试图将测谎结论引入法庭程序的尝试,给出了裁定意见:“法庭在接受专家证言时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而这些证言必须是从公认的原理和发现推论出来的,并且这些推论出来的东西在它所属的特定领域内得到认可。我们认为心血压测谎技术还未得到生理学和心理学权威的科学认可,因此不能作为从发现、发明和实验中推论出的专家证言在法庭上使用。”这就是弗赖伊规则,它规定,只有在作为专家意见基础的科学技术在相关科学共同体(科学界)中获得“普遍接受”时,该专家的意见才具有可采性。由此可见,是否接受测谎测试结论的标准是唯一的,即“普遍接受”。

弗赖伊案的出现,以及由此建立的弗赖伊规则,直接导致了现代测谎技术在此后近70年的时间内几乎都被排除在法庭证据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