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取样观察法

2024-09-04
事件取样观察法:

取样观察法的一种。

与“时间取样观察法”相对。对预先规定的“靶子事件”即特定的言语或行为在自然条件下所进行的观察。

1914年由霍恩首次用于研究儿童的课堂参与行为。其特点是观察目标明确、集中,效率较高,但应注意:(1)确定要观察的特殊事件或行为,并给其下操作定义;(2)确定要观察的时间和地点;(3)确定要记录的信息。

事先应对观察的行为进行分类,然后给每个类别标上一定的代号,对照进行记录。此方法克服了一般观察法的弊病,由于它未将行为与行为发生的情境分开,可对研究结果进行因果分析。但是由于它比较注意事件或行为的特征,记录的也主要是与行为或事件的性质有关的信息,因此用此方法获得的材料不易进行定量分析。同时,观察中还要注意靶子“漂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