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取样观察法

2024-07-17
时间取样观察法:

取样观察法的一种。

与“事件取样观察法”相对。在预定的时间对情境中被试的各种现象反应进行全面的观察。

常用于研究被试言语或行为发生、发展过程的规律。

20世纪20年代提出。

该方法要求观察者对自然环境中自然发生的行为进行观察,并事先确定观察的维度,然后据此维度有选择地在某些时间观察被试的某一特定行为或发生的事情,并把观察到的结果记录到事先拟定的编码记录表上。可以研究:(1)被试某一特定行为是否出现或发生;(2)该行为出现或发生的频率;(3)该行为出现或发生的持续时间。

使用时应注意:(1)给有关概念下操作定义,如要观察的行为等;(2)明确观察目的,然后根据观察目的确定观察的被试量、观察的次数与时间间隔;(3)事先拟好记录表,便于观察时使用。其有别于一般观察法的优点:(1)观察目的明确,使观察者能对观察内容及过程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2)能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观察众多的被试,观察者能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观察数据,同时也易于获得有代表性的行为样本;(3)省时省力,又能有效地保证观察记录的精确性与客观性;(4)能提供量化数据,有助于统计分析。其局限性在于:(1)只适用于研究那些出现或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为(每15分钟至少发生一次的行为);(2)不能用于研究内隐行为,只能研究易被观察到的外显行为;(3)不能像一般叙述观察法那样提供有关被试的全面详尽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