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责任能力

2024-06-08
部分责任能力:

亦称“限制责任能力”、“中间责任能力”。

介于完全责任能力和绝对无责任能力之间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法律规定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定标准有二:(1)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者。

(2)精神状态。指行为人保持部分辨认或控制能力。根据精神状态的标准,包括多数聋哑人、盲人、精神发育迟滞者、脑动脉硬化者,还包括一些精神疾病的早期和缓解期,具有一定的辨认或控制能力、自知力大多完整者,如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期、癫痫人格、部分慢性酒精中毒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