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性惩罚

2024-02-14

    阳性惩罚 :

惩罚的一种类型。惩罚是在反应之后施加惩罚物,阳性惩罚的惩罚物表现为某种东西加到了该情景中。例如触摸热炉子会产生疼痛,疼痛是对之前触摸行为的惩罚,这样下次就不会再摸热炉子了。

有效减少儿童和青少年不当行为的3种常用阳性惩罚形式有:口头训诫、补偿和过度矫正。口头训诫是指一种呵斥或告诫。通常来讲,即时、简洁和非情绪化的训诫是最有效的。有时对受惩罚对象轻声地、私下地谴责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这样不会引起同辈群体对受罚对象的关注。谴责应该传达出这样一种信息,认为受谴责的对象其实有能力做得更好。补偿和过度矫正是要求个体采取行动来修正他们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所谓补偿是指做出错误行为的个体必须将情况恢复到错误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比如打破窗户的孩子要赔偿一块新玻璃。过度矫正则要求被罚的个体必须做一些比错误行为发生之前更多、更好的事情。积极实践的矫正是让个体重复某一行为,只不过这一次必须要以正确的甚至有些夸张的方式来做。例如,对于一个在学校走廊横冲直撞的学生,老师可以让他回到开始的位置,然后以一种正常的速度或非常缓慢的速度走到另一端去。

阳性惩罚与阳性强化的区别在于施加于个体身上的刺激物的性质是令人厌恶的、有助于减少行为反应的,还是令人愉快的、有助于加强行为反应的。而刺激物令人愉快与否,取决于个体的特定状态,如兴趣和需要,而这些兴趣和需求往往会随时发生变化,之前令人愉快、有助于加强行为反应的刺激,超过一定的度,则可能令人痛苦、减少行为反应,此时阳性强化就转化成了阳性惩罚。比如,对于一个饥肠辘辘的人而言,特定行为之后呈现一般性的食物是令他极为愉快的,故而此时食物便是积极的刺激,以食物作为强化物可加强其特定的行为,产生阳性强化。而一旦这个饥肠辘辘的人进食后,满足了其饮食需要,在此情况下,如果个体仍然继续被动进食,那么之前那些令他满足与愉快的食物此时则变成厌恶刺激,因此个体不但不会再趋向这些食物,反而会避之不及,之前产生的阳性强化此时则转化为阳性惩罚。一些厌食症正是由于同样的食物食之过量所导致。

阴性强化中的强化物与阳性惩罚中的惩罚物同样都是使个体厌恶的刺激,这是阴性强化与阳性惩罚中的共同点。事实上,判断行为结果是得到阴性强化还是阳性惩罚,不是单纯由刺激物所决定的,而是结合刺激物的性质及刺激物对特定行为的作用结果是行为的加强还是减弱综合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