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步讯问法

2024-01-12

    九步讯问法 :

九步讯问法创立者J.里德由美国测谎与审讯专家J.里德(John Reid)创立。1974年,在一项针对20多万侦查人员的培训中,这一技术首次被公开提出。1986年,里德参与编写被美国审讯人员奉为“审讯圣经”的《刑事审讯与供述》(第3版),并在此书中详细介绍了这一技术。其作用在于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引发其对于相关案件及行为线索的陈述,从而评估其可信性,并最终获得其供述。

与一般的讯问不同,九步讯问法具有标准的操作流程,具体为:

第一步,直接、正面的对质。审讯人员直接正面地告知被讯问人,他已被视做本案犯罪嫌疑人,并注意观察其反应。第二步,展开讯问主题。审讯人员说出自己对犯罪原因的推测,而这个推测应是将犯罪原因归咎于环境或者他人,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可以在道义上为自己开脱的理由。第三步,处理否认。打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无罪的说明,并注意观察其反应。第四步,克服抵抗。在第三步无法否认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退到自己的第二防线,给出自己不可能犯罪的原因。审讯人员则要驳倒这些理由,克服犯罪嫌疑人的抵抗。第五步,保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即以认真诚恳的态度获得并保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第六步,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即通过加强目光接触来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第七步,提出一组选择问题。针对相关案件的情况,审讯人员提出二选一的选项让犯罪嫌疑人选择。其中一项要比另一选项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更有利、更可接受。第八步,引导犯罪嫌疑人口头交代。让犯罪嫌疑人口头讲述犯罪的一些细节,如凶器的去向等。第九步,形成书面供述。即把口头供述转为书面供述。

九步讯问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能帮助审讯人员更容易获得口供。在美国,这一技术早已被写入联邦警察培训手册。但在欧洲各国,这一技术基本是被禁止的。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美国心理学家P.G.津巴多(Philip George Zimbardo)曾经将自己经典的“服从”研究范式用于研究这一技术,结果认为九步讯问法在心理上是强制性的。此外,批评者还认为此技术缺乏科学数据支持,且本身带有“欺骗”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