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心理所有权的转化与生成路径

2023-09-12
集体心理所有权的转化与生成路径:心理所有权在个体层面和集体层面紧密相连,但是集体心理所有权与个体心理所有权也存在根本差异,这种关键性区别在于:首先,心理所有权产生的过程不同。个体心理所有权可以通过个体与目标的互动产生,而集体所有权则依赖于个体与目标物、他人与目标物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三层互动;其次,心理所有权产生的动机根源不同。社会认同动机是集体心理所有权产生的关键基础,但是在个体心理所有权的发展中并不是必须的。

  基于两者概念的区别,Pierce和Jussila(2010)提出了个体-集体心理所有权转化模型,指出个体心理所有权向集体心理所有权转化需要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人们在心理上认定目标物后,他们会把目标物看作是自己的东西,而这些目标物也就由此成为了“超我”的一部分。第二阶段:个体发现不仅他们在心理上认为自己与目标物相联,其他人也会产生类似的心理联系。因此他们的感知将从自身向集体延伸。第三阶段:当由于动态互动导致团队成员之间产生共同拥有的体验时,就会产生一种集体认知,认为目标物是“我们的”,从而由个体心理所有权转化为集体心理所有权。

  Pierce等(2001)指出个体层面的心理所有权主要通过三种路径实现:控制目标物、亲密了解和个人投入,而集体心理所有权的生成则取决于人们对潜在目标物的共同行动和集体性认知。每一个集体成员都应该将这些行为和结果看作是自己和他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集体心理所有权的生成路径包括对目标物的集体控制、对目标物的集体性亲密了解以及不同集体成员对于目标物的共同投入。

  很多学者探索了领地行为与心理所有权之间的关系,Pierce等(2009)提出,心理所有权与领地行为之间存在潜在关系。个人空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声称和行使控制权的目标,由此可以产生对目标物的控制以及对目标物的心理所有权。而这种心理所有权可能会导致标记行为或防卫行为。由此可知:宣示或者标记行为并不等同于集体心理所有权,但是当对目标物进行集体性的控制、亲密了解和投入时,宣示行为可以转化为集体心理所有权,这种转化也依赖于集体成员与目标物之间的动态互动,由此也成为了集体心理所有权的生成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