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4-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简称《教育法》。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共10章:1.总则。2.教育基本制度。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4.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受教育者。6.教育与社会。

7.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8.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9.法律责任。10.附则。

《教育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全党全社会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取得共识的必然结果,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教育法》的实施,不仅对于实行全面依法治教,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