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自由与性道德——实例二

2023-07-29
婚姻的自由与性道德——实例二:在德国,有两宗事实可以证明此种自由结合的普通,一是私生子之多,在柏林为17%,在有几个城市里,还不止此;二是婚前受孕的数目,差不多要占婚姻全数的一半,有时候且超出一半,而成为大多数。例如在柏林,合法的初生子中,在婚前成孕的要占到40%以上,而在有几个以农业为本的省区里(私生子之百分数并不高),受孕后再履行结婚手续的婚姻,在百分数上要比柏林的高得多。德国农村社会的状况,几年以前,曾经有一个路德会牧师所组织的委员会,特别加以调查,调查的结果具载(德国的性与道德的关系)那二大本调查录中(DieGeschlecht-sittlicheVerhältnisseimDeutschenReiche),极有参考的价值。在汉诺威(Hanover)这调查录便根据大多数熟悉当地情形的人的见地说,婚前性交是一种通例。至少,在婚前有一度的“刺探”、尝试,是一种理有固然的准备,毫不为奇的,好比买一只猪,谁又愿意连袋都买了而不拿出来看看呢?在撒克森(Saxony)境内,也有同样的情形,据说,要寻一个女子,在婚前没有性交过,或婚前没有生过头胎的子女,或至少头胎的子女是在婚前成孕的,是很不容易的。一个女子要证明她的价值,配做人家妻母,似乎是非如此不可。一位牧师调查到此种习惯时,便有人对他说:“你出一个铜板,买一支小笛子,也得先试一下子呀”。在什切青城(Stettin)四围的十二个乡区里(一起也不过二十多个乡区),婚前性交是一个公认的风俗,至少也是很普通的,舆论不是熟视无睹,便是并不加以严重的指摘。有几个乡区里,婚礼的举行,往往在初次成孕以后。在但泽(Dantzig)附近,据路德会委员会的报告,在调查到的例子之中,约有半数以上是在婚前行性交的,但得胎与婚礼并没有什么一定的先后联属关系。当仆妇的未婚女子,十九是有恋人的,所以乡间大户人家雇用女仆的时候有时便对她们说明,她们在晚上或夜间尽可以自由活

 
 




小注中所引赫金斯《陶色地方的历史与古迹》(Huchins,HisioryandAniiquiticsofDorset)一书(第二册,

第820页)中的话。

(巴黎的娼业)(LaProstiiution(Paris),第t37页。

《恋爱与婚姻策见注①),第123页,。

见介德根(Gaedeken)引罗平与微士德卡特(RubinandWestergflard)所为文,载往③所引刊物,1909

年2月15日出版的一号。
动。这一类的情形,据熟悉的人的观察,对于婚后的贞操,是很有帮助的。又有一位专家在文章里说;德国的乡间女子有她自己的房间;她可以自由接待她的恋人;即使牺牲色相,也算不得一件大的羞耻。以处女的资格加入正式婚姻的女子是不多的(尤其是在巴登(Baden),但对于这种女子,舆论是加以保护的,舆论所欲指摘的不是婚前的性交,而是不负责任的性交,即性交成孕后男子不负婚姻的责任。比起法国和意国的女子来,德国女子在婚前似乎是不大贞洁。但这位专家后来又添上一句说,婚姻以后的贞洁,却似乎要稍胜一筹

有许多人见了德国的这种现状,以为它们是一种新奇的现象,并且是民族颓废急转直下的一个标识。但事实上并不如此。在此我们便不妨把德国天主教神父的经验接受下来做一种论证。天主教有教徒认罪的习惯,神父便是听取认罪的话的人,所以他们的经验应该是可靠的。有一位上了年纪的巴伐利亚的神父说:“在讨论道德的会议席上,我们常听见人家说‘世风不古,道德沦亡’一类的话。这种话究竟对不对,我们姑且不管。就我个人的阅历而论,我在年青的时候所听取人家招认的种种罪孽,和在我现在年老的时候所听取的,至少是一样的多和一样的严重。民众的道德,这几十年以来,实在井没有多大变迁,既不加进,也不减退。但我们以为都市里的不道德已渐渐的向乡村散布,使和都市同流合污,那却是一个错误。大家总把已往的乡村称道不衰,以为它是天堂一般的贞洁地方。我却看不出这一点来,我并不说乡村民众如何的不道德,但据我多年的经验而言,我可以说至少就性的生活而论,乡村与都市之间,实在并没有什么分别。我生平司择或耳目所及的市乡牧区在一百以上,有的在山中,有的在平原,有的是瘠土,有的是沃土,所处的地域虽大有不齐,但是道德与不道德的情形,却到处如出一辙。到处的人品,也是一样的整齐或不整齐,所不同的,乡间的教徒往往要比城里的好些罢了。”

就当代的人一生的见闻,而论德国的性的习惯,诚有如这位神父所说,没有多大分别;但就现代的情形和近古的相提并论,分别也许就要比较显著,而“世风不古”一类的话也就可以一说。但若我们更进一步,把现代的情形和条顿民族初期的经验比较一下,我们又可以得到一种大同小异的结论,两者所由同的因缘纵不一样,而不同的因缘所造成的相同的局面则一。这是一位研究亚利安民族史源研究得最深的学者施拉德尔(O.Schrader)的见地。施氏在他的《实用辞典》(Reallexicon)里说,日耳曼初期的历史,我们总是根据塔西陀(Tacitus)的著述,如以塔氏为据,则严格言之,可知当时所称的妇女贞操,是指着两件事:一是婚后的用情专一,二是娼妓的不存在。施氏补笔着说,读了塔氏的话,又根据最早的史迹,可知古日耳曼女子在婚前不讲求贞操的一点,是可以无疑的。这一点,因为旧日古典的作家总喜欢把北方民族,加以理想的粉饰,所以便被遮掩过去了。

统观上文,可知古往今来日耳曼作家所称道弗衰的“日耳曼人的德操”,事实上并不一定指他们对于贞操一事,有什么特殊的注意。罗马史家塔西陀的作品里,有一段被后人引征得比任何旧书为多的话,这一段话,虽然看去,

 
 



迈埃尔(日耳曼民俗VLH。Meyer,DeutscheVQlkskund一,1898年出版,第154、164页。

同注0所引刊物,1907年,第二集,第一篇。

《贞操)条下。
似乎是很替初期的日耳曼人的贞操说话。其实不尽然。他申说日耳曼人的春机发动期要比较的迟缓,又说他们对于不忠贞的妻子处罚得极粗暴。这两点原是事实,但塔氏那种写法,又似乎暗示着日耳曼人是很讲贞操的。其实呢?塔氏是一位史家,也是一位善于讽刺的道德家,他的作品便用这种身分来写的,他表面上虽替日耳曼野蛮人的德操说好话,并且有时候说得很响亮,实际上却欲借此对于当时习于犬马声色之好的罗马人,下一个针砭。读者如不察底蕴,便不免上当了。其实后来的史家也往往有同样的可以淆乱观听的笔法,基尔达士(Cildas)叙述撤克逊人征服不列颠以后的种种情况时,便兼用史家与宗教家的两重身分,又如萨尔维恩(salvian)描写第五世纪高鲁人的淫恶,也不免用同样的道德眼光看,以致所描写的未必尽为真相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