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社会行为

2024-09-08
利社会行为:

亦称“亲社会行为”。

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亲和、助人行为,如同情、分享、协助、自我牺牲等。与“反社会行为”相对。

心理学家韦斯伯1972年首先使用此概念。社会心理学家巴塔尔将它分为两种:一是利他主义行为,即帮助别人是唯一的目的;二是偿还行为,即为了回报曾帮助过自己的人或补偿自己使他人蒙受的损失而产生的助人行为。

行为者怀有内在酬赏的期望,如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与理解,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赞许,得到自我精神上的满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