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心理素质

2024-06-16
辩护人心理素质:

辩护人进行辩护活动应具有的心理品质和修养。

包括:(1)忠诚积极的工作态度。辩护人虽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辩护,但仍须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受他人左右;应对法律忠诚,对工作热情积极。如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既敢于面对事实,努力寻找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又不徇私舞弊,妨碍法庭工作,侵犯司法审判的尊严。(2)辩诬平冤的工作勇气。

需要有尊重事实、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尤其当发现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时,敢于辩诬平冤,不畏权势,仗义执言。(3)高超娴熟的工作能力。包括丰富的法律知识、对人的判断力、对事物的洞察力、敏锐的思考力和相当的说服力。(4)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多方面人士交往时,互相尊重,辩护时尊重事实,不因言辞过激而致个人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