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心理

2024-06-16
辨认心理:

应公安机关要求的被害人、当事人、知情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无名尸体、现场遗留物、作案工具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观察识别的过程中的心理特征。

观察识别的过程是辨认人根据自己过去的经验,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再认的心理活动过程。为保证辨认质量,须具备一定的心理条件,主要包括:(1)尽可能缩短从发案到辨认的时间;(2)辨认中避免出现具有倾向性的指示或评价;(3)避免无意中向辨认者暗示调查人员想得到的辨认结果;(4)在对人身进行辨认前,应避免让辨认人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辨认过程中出现的错认是辨认人以往建立的暂时神经联系受到抑制或泛化的结果,如旧经验的干扰和紧张情绪状态的干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