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归因错误

2024-02-19

    基本归因错误 :

由美国心理学家L.罗斯提出。该偏差的实验性证据来源于美国心理学家E.琼斯和K.戴维斯的“对应推断理论”的研究,即使是外部情境因素有限制时,观察者仍倾向于将行为归因于行为者的态度或人格特质。因此,基本归因错误在于人们在归因时给予情境因素和个人特质因素的相对权重不同,倾向于把行为归因于行为者的个性品质,而低估外部情境的作用。这一偏见非常普遍,所以被称为基本归因错误。例如,人们时常认为接受救济的人是懒惰的,而不考虑他们确实可能找不到工作。

人们在解释他人行为的原因过程中对情境因素普遍重视不够的情况得到了实验验证。在该实验中,要求大学生们参加一场模拟的小测验,学生一对一对出场,并抽签决定谁是“测验大师”,谁是“挑战者”。测验大师编造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来源于他/她有某些专业知识的领域,挑战者必须设法回答这些问题。有些问题是非常难的,如,“名字W.H.Auden中首写字母代表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挑战者们的平均得分是10个答案中只有4个正确。充当观察者的其他学生见证了整个过程。在后来要他们为两位参与者评定等级时,他们认为测验大师比挑战者知识要渊博很多。挑战者确实不能回答他们的搭档提出的许多问题。但是,情境明显是被操纵的,依赖于每位参与者被安排的角色,而观察者也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目睹了整个过程。但即使如此,他们仍然情不自禁地把测验大师视为比挑战者更加知识渊博——这是基本归因错误导致的结果。

产生基本归因错误的原因与认知和文化因素均有关。就认知因素而言,观察者可能只注意到行为者做出的特定行为而不是引起行为的外部情境因素,因为与情境因素相比,行为者的行为更容易被注意到,而社会环境、社会角色、情境压力等外部情境则难以引起注意。另一个认知方面的解释是观察者记忆人的个性特征要比记忆情境因素更加容易,因而容易忽视外部情境因素对行为的作用。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人们有一种基本的信念,觉得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是,在分析行为的原因时,就会寻求个人自身的原因。比如,人们倾向于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状况与自己的努力奋斗有很大关系,所以,当看见一个人生活拮据时,可能会认为是这个人不够勤奋和努力的结果。而且,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行为归为个性因素而不是情境因素。这表明基本归因错误具有一定的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