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性疼痛

2024-02-01

    伤害性疼痛 :

早年人们曾经认为,所有的疼痛都是由伤害性刺激引起的。随着临床观察和基础研究的深入,才发现只有部分疼痛是由伤害性刺激造成的。因而,人们才将伤害性疼痛与其他类型的疼痛分开。伤害性疼痛是由刺激激活了外周神经系统中的伤害性感受器导致的。它可以根据刺激的性质进一步分为机械、温度和化学三类;也可以根据刺激部位分为内脏、躯体深部和体表三类。内脏对牵拉、缺血和炎症刺激高度敏感,但对切割、烧灼等刺激较不敏感;而躯体对这两类刺激更为敏感。

内脏痛很少局限于某一位置,比较弥散,定位不清,经常产生远隔部位体表的牵涉性痛,也经常伴随恶心、呕吐等自主神经症状,通常报告为不适、深部痛、绞痛和钝痛。深部躯体痛是由韧带、肌腱、骨骼、血管、筋膜、肌肉等部位受刺激产生,通常表现为钝痛、酸痛,其定位也不清。体表痛则由皮肤或表浅组织的伤害性感受器激活所致,通常感觉清晰、容易描述,且定位准确。

现有研究表明,伤害性感受器的传入信息从脊髓向上形成至少两条通路。其中Aδ型纤维的信号主要经由丘脑腹后核群,投射到躯体感觉皮层等区域,主要处理疼痛的感觉成分;C型纤维的信号更多地经由丘脑背内侧核群,投射到前扣带皮层和岛叶等区域,主要处理疼痛的情绪成分。同时,疼痛信息还进入前额叶等高级中枢,产生对疼痛的认知活动。疼痛的这三种成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互相调节。同时,疼痛也与其他来源产生的感觉、情绪和认知活动产生相互调节作用。因此,痛觉网络(pain metrix)涉及中枢非常广泛的区域。

尽管伤害性疼痛的起因比较明确,但它却并不是对伤害性刺激强度或伤害程度的客观反映。心理物理学研究表明,伤害性刺激强度与主观感受的疼痛强度之间并不是线性关系。多种心理、生理和药理过程都会影响伤害性疼痛的感受强度。因此,伤害性疼痛本质上仍然是意识对伤害性刺激的主观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