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根源

2023-09-22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根源:(一)“金钱化”的权力。公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使他们掌握大量的公共权力和特定的公共资源。“在社会关系中,某个行为者能够处于某种尽管有反抗也要贯彻他自己意志的地位上的可能性”,因此,许多个人或利益集团在“垄断权”的诱惑下企图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得这种权力,不法公职人员正是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地将“金钱化”的权力充当经济犯罪的手段和工具。

  (二)权力文化。权力文化是中国特有的人情文化,它以亲情、人情为纽带,形成血缘、乡缘、学缘、业缘四重关系,“它是人们对权力关系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反应,是权力关系的观念形态。”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人们之间的联系越发密切,许多经济犯罪的直接动机均受到“被动受贿”“亲友情面”等权力文化的影响。而“居官自傲”则是权力文化中,官僚文化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下产生的。

  (三)监督不力。美国着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提出这样一个公式:腐败条件=垄断权 自由裁量权-责任制。他解释说“当官员享有垄断权和自由裁量权而又无须对权力的行使承担必要的责任时,他就具备了从事腐败活动的条件。”公共权力的监督缺乏力度,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因此造成公职人员无须对权力的行使后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运行和资源的使用就很有可能脱离原有轨道,走向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