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观察法

2024-02-04
取样观察法:

主要有两种:一是行为事件取样,即选择儿童青少年某种特定的行为进行细致完整的观察。

这种方法为1934年德维研究学前儿童争吵行为时首先采用的方法。研究中,他选择在儿童每天的自由游戏时间观察他们争执的发生,共观察了4个月。

每次争执从开始发生到结束,都按事先拟好的记录表格详细填写。表格包括:1.每次争执参加者的姓名、年龄、性别。

2.争吵持续时间。3.争执发生时儿童干什么?4.他们争什么?5.每个参与者的角色:使争吵爆发者、主要侵犯者、报复者、反对者或被动接受者。

6.伴随争吵的特殊语言和动作。7.结局如何:被迫让步、自愿让步、和解、由旁观的儿童干预解决或由教师干涉解决。8.后果:高高兴兴或忿怒不满。取样观察法在短时间内,对选择的行为作较全面的观察,并能观察到行为发生的背景条件,有利于分析行为产生的原因。

二是时间取样。指对选定作为观察的行为方面,在特定时间内该种行为是否发生或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作观察记录。

观察者在作这种观察前,首先要明确所要观察的行为、不同行为在不同时间条件下的产生和表现。该方法由奥尔森首次使用,他在1929年研究学龄儿童神经质习惯时最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