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常青少年

2024-01-29
低常青少年:

指心理和生理发展落后于同龄青少年平均水平的青少年。

前者主要是指智力发展明显低于同龄青少年平均水平并有适应行为障碍的青少年,又称智力落后青少年、弱智青少年、智能不足青少年、智力残疾青少年。中国对低常青少年分为4级:1.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智商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2.二级智力残疾(重度),智商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即使通过训练也难达到生活自理,仍需他人照料,运动能力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3.三级智力残疾(中度),智商在35~50或40~55之间。

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很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4.四级智力残疾(轻度),智商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生活能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和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

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低常青少年各级的比例是:极重度占5%,中、重度占20%,轻度占75%。患病率极重度为0.05%,中、重度为0.3%,轻度为2%~3%。

评价方法有测验法和评定法两种,前者是用智力量表进行评判;后者是用评定量表,按适应行为能力的高低进行智力评价。全面的评价应使用两种方法。轻度的弱智是可教育的对象,中、重度是可训练的对象,极重度应受社会监护。后者指在身体发育上明显低于正常的青少年,亦可称为低常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