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诊断及分类

2024-01-25

    一、精神疾病的诊断及分类 : 对精神疾病的诊断,目前医生主要还是用“听其言、观其行”的方法。医生通过观察病人的行为并与病人沟通来了解病人内心世界的想法,从而判断病人的思维、认知能力,还有自知力等,再判断病人的病情如何。除此之外,医生有时也会让病人去做一些生化检查或X光、MRI等检查,通过对病人血液里某些生化指标和对脑成像等检查,对判断病人的病情是有一定帮助的。
临床上对疾病的诊断必须有分类学的观点,精神疾病的分类常有变更,世界各国的分类也不尽一致,但不外乎根据病因、临床表现和预后进行分类。
(一)根据病因分类
精神疾病大致可分为病因已明和病因未明两类。病因已明的是指通过现代检测方法可以找出致病的客观依据的精神障碍,如由脑部疾病、脑以外的各种躯体疾病及外来毒素的中毒等病因所致的精神障碍。病因未明的一类是目前所具有的检测方法尚不能发现致病的客观依据的精神疾病。前者属“器质性”精神疾病,后者属“功能性”精神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病因不明的“功能性”疾病将会被澄清。目前,这种分类在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中仍有实际意义。
(二)根据临床表现分类
精神疾病一般分为轻型与重型两大类。轻型是指患者对自身的精神异常有一定的自知力。尚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能保持与环境适应的能力,如神经症。所谓重型是指患者对自身的精神异常表现没有自知力,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丧失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又称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这种轻重之分也是相对的,一些重型精神疾病的早期常呈现轻型表现。
(三)根据预后分类
某些病因不明的精神疾病,有相似的临床表现时,可结合病程的长短与预后的好坏进行分类,如精神分裂症与反应性精神病,前者病程长、预后差;后者病程短、预后好。